生态环境部公布执法典型案例 涉常见扬尘、噪音问题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5-09-29 11:08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

本批次公布的典型案例4条,其中2条对水泥行业有借鉴之处,分别是:江西南昌对举报扬尘污染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和陕西宝鸡对举报某公司噪声超标案的群众实施奖励。

一、江西南昌对举报扬尘污染案的群众实施奖励

1.制度背景

2021年4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4%的奖励;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200%确定奖金。2021年8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

2.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2日,有群众举报某公司生产原料露天堆放。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某公司部分生产物料直接露天堆放,部分物料覆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

3.查处及奖励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2024年12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400元奖励。

二、陕西宝鸡对举报某公司噪声超标案的群众实施奖励

1.制度背景

2021年3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财政局据此于2022年9月联合制定了《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按照举报案件的危害程度、处罚金额、是否移交司法机关等因素对奖励标准进行定级,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2.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6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某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点位噪声测量值为68dB(A),厂界南侧点位噪声测量值为67dB(A),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

3.查处及奖励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2025年7月,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上述两起案例为水泥企业提供明确启示:企业需主动排查环保风险点,针对案例暴露的扬尘、噪声核心问题,重点核查物料堆存区及高噪声设备(如破碎机、磨机)等关键环节,提前落实围挡遮盖、设备隔音、在线监测等针对性措施,切实降低违规风险。

编辑:李彬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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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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