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法院审理两起非法采矿案 最高涉案66.4万余元
火山石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酸碱、耐高温、无辐射等性能,被广泛应用在建筑、水利、无土栽培、景观制作等领域中。由于使用范围较广,市场需求量可观,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出现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采用“3+4”七人合议庭模式,对两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赵某于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夜晚到曲石镇自家山林内采挖火山石并销售,从中获利36.52万元。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赵甲、赵乙、赵丙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曲石镇某山林采挖火山浮石出售,其中赵甲涉案销售金额66.4万余元,赵乙涉案销售金额63.6万余元,赵丙涉案销售金额33.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两案中4名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一并对两起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案4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进行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井然有序。在法院主持下,4名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4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对其非法采矿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两案刑事部分在二审中。
编辑:戴冬虞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